1、展会期间,消防安全工作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指挥,并依法实行协调、监督。各参展单位要服从指挥并认真抓好落实安全保卫工作。
2、各参展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,在大会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,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,对参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提高安全意识。(点击下载消防安全责任书)
3、各参展企业布展须服从大会统一安排,展位搞特殊装饰的须在5月10日前报装修方案(包括展览会特装搭建材料证明、特装搭建展位申请表、效果图、平面图(俯视图及侧面图)、电路图和功率说明、地毯材质说明),经组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准动工布展。 过期不报造成的后果由参展单位独自承担。(点击下载展览会特装搭建材料证明、特装搭建展位申请表)
4、电器设备安装应符合电器工程安装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,并由专业部门电工进行安装作业。临时电源应采用绝缘电缆。禁止使用碘钨灯、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。禁止使用电熨斗、电炉等电热器具;照明灯距可燃的装饰、展品应保持50厘米以上的安全距离。展位搞特殊装饰灯具的,需提前报组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5、展位内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,使用产生火花设备、工具时须报组委会同意,设专人监护并严格操作规程。
6、严禁在展馆的消防设施、电器设施上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。
7、不准圈压、堵占、转移消防器材、消防设施、消防通道。
3、各参展企业布展须服从大会统一安排,展位搞特殊装饰的须在5月10日前报装修方案(包括展览会特装搭建材料证明、特装搭建展位申请表、效果图、平面图(俯视图及侧面图)、电路图和功率说明、地毯材质说明),经组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准动工布展。 过期不报造成的后果由参展单位独自承担。(点击下载展览会特装搭建材料证明、特装搭建展位申请表)(用不同顏色表一下)
8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禁止带进馆内,可使用无危害的代用品。禁止存放和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。
9、对展品的包装箱、杂物及多余展品及时清理,并存放于指定地点或运出展馆,禁止将其存放在摊位内。
10、各参展企业要遵守大会作息时间,工作人员每天开馆前半小时进馆,闭馆时配合保安人员清场,清理摊位内易燃杂物,切断电源办理交接后方可离馆。
11、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,一经发现将按现行法律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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